近年来,光源绿色革命风起云涌。用于替代传统白炽灯的节能灯、LED灯等高效节能产品相继问世,开始全面进入普通消费者家庭,获得了极大的节能减排效果。
然而,这些新型光源也存在明显不足。以LED灯为例,虽有节电节能功效,但由于芯片密集,导致散热困难;由于结构复杂,导致成本较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理事长刘升平表示,目前各种LED灯的发光原理与近期获得诺贝尔物理奖的蓝光LED相同,其发展方向主要是小型化、智能化等,诸如晶体LED灯、一体化光源等就是此类代表。
曾经留学加拿大的武汉和光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伯文,带领一支“土洋结合”的技术团队,经过几年实验摸索,利用晶体材料研发出新型LED灯——晶体LED灯,获得了几十项国家专利,取得重要进展。
目前,我国LED产业规模虽然号称世界第一,但核心技术大都掌握在外国人手里,陷入了“专利包围”之中,产业发展因此受制于人,造成了大而不强的局面。对此,国家相关“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去电源化”、“光引擎”等环保照明概念,以突破技术发展的瓶颈制约。
“其实,这是要求在一个新的技术平台上,采用新材料和新工艺,使产品结构更简单,生产过程更环保,生产成本更低廉。”张伯文介绍,晶体LED灯就是这样一种产品,通过采用碳晶体构成“灯丝”,无需使用蓝宝石衬底,也去除了其它元器件,使生产成本大为降低。
据了解,一只3.6瓦的晶体LED灯泡与一只60瓦的普通白炽灯泡功率相同,节电率可达95%左右,而且光的舒适度相近。张伯文展示了一只“芯片灯”,这是一种最简单的晶体LED灯,只用了一块芯片,居然就具有一盏灯泡的功能了。
“我们也充分考虑了产业转型问题,传统照明厂家只需引进像缝纫机大小的小型焊接机,即可完成升级改造,生产出晶体LED灯,而改造资金仅需几百万元。”张伯文表示,一种颠覆性的新产品,如果能与现有产业进行低成本对接,将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晶体LED灯虽然具有种种优势,研发与推广却遇到不少困难。
“首先是资金缺乏。”张伯文说,仅仅研发晶体LED灯,起码要投入2000万元,对于和光照明这样的小型民营企业来说,是一个极大障碍。但对于实力强大的外国大公司来说,只不过是九牛一毛;对于国内的一些大企业来说,由于有国家的大量补贴,也算不了什么。
“国家为发展新光源投入了上千亿元,又有很好的扶持政策,可偏偏落不到最有活力、最具创造力的创新者身上。其实,只需几千万元投资,晶体LED灯就能顺利进入市场。”张伯文感慨地说。
目前,张伯文的新产品经过多个城市试用,正准备投入市场。但由于涉及地方财务制度以及地方职能部门和电力相关企业的利益,张伯文不得不放弃市政公共照明市场,专攻普通消费市场。
张伯文表示,要让“中国制造”变为“中国创造”,需将国家扶持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到实处,让国企和民企获得同等待遇。只有让先进的科技获得公平的发展环境,才能将其转化为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领导力。
当然灯光是夜晚营造温馨氛围和浪漫情调必不可少的,民众需要一个靓丽的城市,这样的愿望无可厚非。
“辉煌的城市不是一朝一夕建成的,我们没有必要向香港、东京及欧美的大城市靠近。”一直致力于城市公共设施研究的学者韩俊说,“为了在灯光造景上变得很有大都市的感觉,电费的开支姑且不论,我们的城市确实付出了光污染的代价”。
他建议在让都市夜色美丽的同时要提高城市照明系统的智能管理水平,路灯要考虑到降低能耗和减少光污染:夜晚时会自动采用柔和的“待用模式”,感应到行人或车辆经过时才自动增强亮度。“可以采取不同的灯位形式,如墙体上安装向上照明的局部灯光,就会减少对行人直射的刺激。”
另外,也有专家提出征收光污染排污费。该专家认为广州一旦征收光污染排污费,将有利于对光污染的控制。但收费必须要建立在相应的标准之上,包括收费的依据、衡量的标准。首先要界定光照度的标准,在此标准之内虽然达标,但也要交费,交费的多少,以光的亮度为依据;而对于超标的,则要处罚。同时,应以噪音污染标准为参考,结合城市不同的功能区划,制订不同的标准。
对于专家提出的建议,广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则认为,解决光污染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该负责人认为,从实际来看,光辐射环境影响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难点:认识上不够重视,源头预防和事后监管机制比较薄弱,需要立法健全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一些技术规范上升为强制性的法律要求,规定法律责任。缺少光辐射环境影响检测与治理专业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既有光辐射环境影响较大的建筑物或照明设施改造难度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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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户外广告光污染可向城管投诉
记者:光污染该如何界定?如何区分光亮工程和光污染?
环保局:“光污染”不是一个严格的环保术语,不能从光源的排放标准来对其进行界定。“光污染”主要是指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人身心健康和人类生存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总称,如国家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以及北京市地方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中的定义。光亮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照明、城市夜景照明等工程)如果对居民、行人、机动车驾驶员或人类生存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就造成了“光污染”。
记者: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之前,市民遭遇光污染该如何投诉?
环保局:首先,对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户外广告(包括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或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等;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和招牌(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等)产生的光污染问题,依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市民可以向城管部门反映,由城管部门查处。
另外,对于其他光污染问题,目前尚未有具体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规定,若涉及职能部门的,市民可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若没有具体主管部门的,市民可向属地街道或居委反映问题,由属地街道或居委协调处理。
记者:对于光污染问题的投诉相关部门将如何处理?
环保局:有职能部门监管的,向(转)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如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产生的光污染问题,由城管部门依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光污染问题,若涉及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向(转)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另外,未明确监管部门的,主要以协调方式处理,可由当地街道或居委协调解决。光污染整改措施包括调整光亮度、角度,或者迁移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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