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商品质量抽查内容包括标志、灯功率、初始光效、功率因数、颜色特征、绝缘电阻、介强强度等指标,45组样品中有34组样品判定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5.55%(工商部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检测结果不代表市场流通商品的总体质量水平)。对此,吉林省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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