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行供给侧改革的第一年,环保领域作为当前经济形势下的新增长点,如何把握好结构性改革契机?环保工作与供给侧改革的关系是什么?未来,环境保护将在哪些方面推进?
日前,环保部作出了解答。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环境保护部出台《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包括取缔“十小”等污染严重企业、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等18项措施。
在“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去除落后和过剩产能”方面,环保部认为,去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要明确重点任务,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积极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要突出抓好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
《意见》提出,要加快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6年底前全面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5月底前限时完成排查任务,列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
同时,各地要加快推进取缔“十小”等污染严重企业,对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10个行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于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污染严重的小型工业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十小”企业名单并全部予以取缔。对于其他行业污染严重、达标无望的小企业,也要依法实施取缔。
此外,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实现2016年全国淘汰380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与此同时,坚持行政约束与经济激励并举,推动出台高污染车辆限行法规,依法划定限行、禁行区域和时段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国家已明确的补贴政策,加大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尤其是大型客货车、出租车、公交车补贴力度,积极支持新能源车和节能环保车辆发展。
在“严格环境准入,促进提高新增产能质量”方面,环保部表示,将通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促进新增产能更优,新增产品更加环境友好,不断满足全社会日益增加的对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意见》提出,优化新增产能布局和结构,加快开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长江经济带等地区战略环评,研究提出“生态保护红线、排污总量上限、环境准入底线”,为编制和实施城乡建设、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提供指导。
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其中提出,全面开展产业园区、公路铁路及轨道交通、港口航道、矿产资源开发、水利水电开发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对于重点领域相关规划未依法开展环评的,不得受理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此外,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要求各地在制定产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控制超出本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新增产能,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国家明令禁止审批的项目,各地必须严格执行。
同时,鼓励发展优质产能。对于产品升级换代、工艺技术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城乡污染治理、新兴产业以及环保产业等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2016年底前,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分类调整。
2015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实现“十个更加注重”的转变。其中一条是:保护生态环境,要更加注重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在“落实环境治理任务,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方面,环保部表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提出了明确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污染治理任务,为环保产业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技术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提供了大好机遇。环保产业发展也将为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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